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关于“信用”相关内容,在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方面,《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改革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
在传承弘扬家庭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方面,《规划》提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在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方面,《规划》要求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书面承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活动,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
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方面,《规划》提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创新开展智能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
在规范中高端机构养老发展方面,《规划》要求对建设、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住宅或居住小区,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鼓励地方建立监管机制,落实信用承诺,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经营健康稳定可持续,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