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 浏览


1月4日

《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文公布

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01

《条例》出台意义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全国第三部省级数字经济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标志着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阶段。

1.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

2.制定《条例》是提升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竞争优势的需要

3.制定《条例》是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需要



02

《条例》制定过程

2021/06 《条例》起草工作组正式成立 工作组赴省内多地调研

2021/08 《条例(草案)》初稿形成

2021/09 工作组赴浙江调研《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11 《条例(草案)》第二稿形成
《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2021/12 《条例(草案)》第三稿形成
2021/12/28《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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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十章七十六条,包括总则、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经济促进措施、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04

什么是数字经济?

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促进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经济形态。

05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条例》明确要求各地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制定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时应当根据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衔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建设本区域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在土地、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06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数据资源,是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保存的,可以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处理,并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各类信息资源的集合,包括公共数据资源和非公共数据资源。
《条例》规定公共数据应当依法共享,鼓励使用公共数据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设立数据产品交易中心,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依法进行数据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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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数字产业化,是指通过数字技术的市场化应用,将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生产要素,推动数字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数字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规划本行政区域的数字产业化发展,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培育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物联网、软件、网络安全、先进计算、网络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产业集群。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整合创新要素资源,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科技攻关,推动制造设备、基础器件、高端芯片、关键材料、软件等核心技术突破创新。积极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推动技术和产品研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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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产业数字化,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物流、智慧文旅、数字金融、数字商贸等数字化应用。
《条例》明确了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鼓励中小微企业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建立对接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需求场景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强对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资金支撑保障;提升各类开发区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09

如何加强数字化治理和服务?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应用数字技术,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运用数字技术创新治理和服务模式,加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康养、智慧教育、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生态环境监控等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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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促进措施有哪些?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资金、政府集中采购等途径,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研发;
要求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劳动保障体系,维护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数字经济健康蓬勃发展。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针对特殊群体的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提供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数字经济发展相应的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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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数字经济安全保障?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条例》对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防护、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数据、网络、设施等方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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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未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商业保险保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数字经济促进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支持、保障工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职责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数据资源安全保护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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