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22 浏览次数: 浏览

舞钢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确保舞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安全与保密,规范数据使用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数据是所有在舞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各类数据;

3、本制度所指的数据管理包括对数据的修改、查询、存储、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的存储管理

1、数据库及备份文件均保存在各系统所属的磁盘中,访问权限需严格控制,未经管理人员的授权严禁擅自访问数据库及备份文件;

2、数据管理权限参见《信息安全组织架构及职责》。

三、数据的变更管理

1、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访问数据库增添、修改、删除原始数据;

2、业务部门需要修改数据时,提交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发改委信用办,由信用办统一安排对应修改工作;

3、修改数据时应充分论证可行性和安全性,确定修改方案后才可进行修改工作,确保数据修改后系统无误。

四、数据的查询与使用管理

1、系统管理人员无正当事由不得随意通过数据库查询基础数据,因工作需要查询数据时,要做好保密工作;

2、业务部门需要通过数据库取得数据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再上交发改委信用办,由发改委信用办统一安排查询、提取数据的工作,业务部门取得数据后,需在审批的范围内正当使用,不得转用、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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