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舞钢市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精神,全面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事业单位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法律义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原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联合制定《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豫环文〔2018〕217号)文件及省生态环境厅各项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舞钢市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6日
舞钢市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红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