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施“信用修复一件事”集成办理,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市信用办与市市场监管局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沟通对接,同步工作信息,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集成编制信用修复指南。结合“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复要求,编制“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南,明确修复路径、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三、做好修复辅导。两个部门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两个系统的信用修复流程,任何一方受理企业咨询,都要查询另一个系统是否有行政处罚需要修复,按照查询结果,指导企业单项修复或同时修复。
四、持续跟踪服务。建立信用修复互相告知工作机制,两个部门工作人员要将受理企业咨询或申请情况告知另一方。双方要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企业修复进度,直至修复完成。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2.“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
修复指南
4.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模板)
舞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主动告知书
(模板)
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被我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决定文书号: 。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等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优评先、资格资质认定、备案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日起,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详情可参考信息修复指南: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xfzn/)。
你单位可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义务并满足最短公示期限后,登录“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申请在线修复。“信用中国”网站修复疑问可咨询(0375)2665883、266589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修复疑问可咨询(0375)2588092;或者电话咨询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年 月 日
(公章)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附件2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流程指引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步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网站首页顶端查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找到主体信息。
2.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条件。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以上材料模板均在“信用中国”网站右侧信用修复栏目“流程指引”中下载。
第三步提交修复申请
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
1.按照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所在地点选择受理地点;
2.填写企业经办人信息(需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3.提交修复证明材料(材料一、二、三);
4.勾选隐私条款,并确认上述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注意查收通知短信。
第四步查看修复申请
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第五步修复结果反馈
如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站自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撤下公示信息。
如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将反馈原因。
附件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
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一、信用修复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信用修复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信用修复管辖
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实施信用修复。
四、信用修复的途径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者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附件4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
(模板)
我单位已收到 (单位名称) (处罚决定文书号)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编号 ),已经了解行政处罚公示时间和信用修复政策。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回执单非必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是否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