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9 浏览次数: 浏览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传达“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精神,发改委组织全体职工在 811 会议室开展学习培活动,会上谢主任重点强调全体机关干部要诚信守法履约践诺。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承担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对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全体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严格做到“九不得”:

不得向企业乱伸手,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借用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钱款、住房、车辆,违规借贷放贷、违规理财、揽储揽保等,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不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截留涉企优惠政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企业及其经营者邀请,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款项或者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把企业当“唐僧肉”。

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靠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持有非上市民营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民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刑事案件名义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违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留置等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徇私枉法和执法犯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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