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问责处理等信息,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除了山西省之外,上海、江苏、山东等省份近日也印发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务员政务失信,是近些年来的一个显性话题,譬如某些公务员个人事项填报造假、官员学历年龄、档案造假等等。这些不仅损害了涉事公务员的形象,也污浊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妨碍了社会和谐。
对公务员来说,既要依法行政,也要诚信执政,诚信执政是一项基本要求。倘若公务员个人品质上有缺陷,惯于造假以谋取不当利益,民众怎敢放心让他们手握公权呢?公务员是社会极为关注的一个群体,他们的个人品质、行事风范,事关执政水平、执政效能,也事关社会风气、社会和谐。从这个角度讲,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务员的诚信度很有必要,甚至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方面应加强信息公开,并设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让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通过主动向公众提供更充分的官方信息,并于常态化的政民互动中进行解释说明,这样有助于减少“信息逆差”,改变公众关于双方利益趋同程度的偏颇认识,化解对立的态度。另一方面应建立惩戒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及时打入“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晋升等处理措施。让不诚心者付出高昂的违纪成本。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正风肃纪的一个重要措施,多个省份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这很值得赞赏。这些省份的政务诚信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尚待观察,但我们应该对此充满信心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