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昌。周幽王“烽火戏诸侯”,视诚信为儿戏,最终身死国灭;商鞅“徒木立信”,取诚信于万民,奠定秦国强盛之根基。可见,失信和诚信一字之差,对治国影响却是云泥殊路。通俗地说,失信就是爽约,把承诺变成“空头支票”,对要求履行的责任“推三阻四”,给人以“不值得信赖,不愿与之合作”的感受。如果失信主体是党员干部,那么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事关民心得失、政府公信、国家安危。
党员干部失信并非小事、私事,而是关乎政务诚信的大事。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是诚信的风向标,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由党员干部信用情况决定。少数党员干部失信之举,不仅有损私德,最终却要由政府公信力来买单,更可怕的是,如若“第一诚信”失信,那么势必引发社会人员效仿,危及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政务诚信的重要性,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以诚待人、守信办事,否则就容易导致政务失信,释放消解诚信价值的负能量,导致政务诚信建设滞后。
现实中,造成“政务失信”的原因各异,既有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亦有“为官失德”的个体因素。在制度层面,朝令夕改、政策忽悠时有发生,“新官不理旧账”意识未除,“部门之间打太极”现象仍存;内部考核在监督和惩戒政务失信行为时缺乏力度。在个体层面,少数党员干部对公共事务缺乏信用意识,面对问题知情不报,甚至开空头支票,认为“为公家办事,不守信用也算不到自己头上”;抑或缺少法治思维,以为权力在手,就能跳出信用的边界。此外,失信成本低、监管执行弱、责任不到位……种种“遏制性”的举措不能在实践层面起到应有作用,也是让“政务失信”为人诟病的重要原因。
正因如此,国家也在重拳整治政务诚信领域存在的沉疴疟疾。国务院从2014年6月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到2016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再到如今各省份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从要求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到明确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再到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追究造成政务失信的主要负责人责任……政务诚信建设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政务失信的“高压线”已经架起。
可以说,党员干部“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和“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已然建起,关键在于执行,就要用刚性执法和严格执纪对“政务失信”现象形成震慑,倒逼党员干部增强以诚履政的行为自觉。当然,遏制“政务失信”现象,治标更要治本,而“本”就是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诚信观念、法治意识和党性党纪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诚信意识、规则意识,着力构建“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努力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务守信格局。
立信犹如针挑土,千百次守信,方能换来信任;失信却如浪淘沙,而一次失守,难挽失信狂澜。因而,“政务诚信”请自党员干部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