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乐县以乐政办字﹝2017﹞65号文件印发《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对税务领域守信纳税人的联合激励工作。
《方案》明确了联合激励的对象,确定了信息共享及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和工作流程。同时规定联合激励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纳入激励名单需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认,并且在日常监管中一经发现失信行为,立即取消其激励资格、停止适用的联合激励措施。
《方案》提出,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土地使用和管理、社会保障等12个领域内共计30余项联合激励措施,并明确各项联合激励措施的具体实施部门。
《方案》要求,要建立联合协调和统筹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研讨协商联合奖惩实施相关事宜;要规范推送标注和流程,建立联合激励实时反馈工作台账,形成定期通报机制;要强化风险防范,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措施,防范擅自扩大可享受激励的纳税人范围;要加强对外宣传,通过声报画屏等多种渠道鼓励更多纳税人争先评优,营造诚信纳税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