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临朐县信用办根据市信用办安排和要求,通过县政府协同办公平台向全县49个县直部门、单位推送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规确定的537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其中,临朐县纪委收到名单后迅速对名单中15个属于临朐县地域范围内的失信主体政治面貌进行了核查,发现陈某系中共党员。
随即,临朐县纪委落实《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迅速启动惩戒程序,协调县信用办与县法院调取陈某的法院判决书和执行决议书,拟对陈某进行党纪处分。陈某得知情况后,第二天就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于2017年12月11日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了执行协议,并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潍坊市信用办同意退出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此次事件,充分体现了联合惩戒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