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国税局细化措施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 浏览

  今年以来,诸城市国税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诸信用办[2017]5号)要求,积极做好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一是落实实施方案,做好“双公示”信息发布。配置1名信用管理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双公示”实施方案,于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诸城国税门户网站、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内外两个渠道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示。

  二是公示欠税信息,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公示企业欠税信息,并定期上传至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公开欠税信息,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加强其诚信纳税意识,促进企业健康经营,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是严格信用管理,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D级纳税人进行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保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

  四是强化信息采集,做好惩戒工作。对日常纳税服务,征收管理中发现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及时发现并做好采集工作,实行纳税信用动态管理,随时进行纳税人信用评价等级调整。对于存在违反征收管理、逃避缴纳税款等失信行为的纳税人,按规定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017年12月份,诸城市国税局共对12户严重失信纳税人严格发票供应管理,采取停供(收缴)发票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