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建交通安全信用公告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 浏览

  2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提升江西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18-2020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江西省将研究推动将交通参与者信用等级与保险费率、市场准入、职业准入、贷款消费等行为挂钩。同时,建立交通安全信用公告制度。适时研究修订《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建立交通安全信用公告制度

  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适合不同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在幼儿、义务教育阶段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完善驾驶人信用信息管理,大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研究推动将交通参与者信用等级与保险费率、市场准入、职业准入、贷款消费等行为挂钩。

  建立交通安全信用公告制度,各地交管部门要将公安部交管局规定的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和具体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公示。

  适时研究修订《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

  对施行5年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修订建议,建议将“毒驾”、无证驾驶营运车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范范围。

  结合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适时研究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整治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水平。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整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管理、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货运源头管理。

  对运输企业存在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营运责任事故的,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整治机制,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打击和整治车辆超速、超限超载、超员、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屡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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