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处罚149起食品类案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5 浏览次数: 浏览

本报2月28日讯 (记者孙飞霞 通讯员 刘英)近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公布了1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共171起,其中食品类案件149起、药品类17起、医疗器械类3起、化妆品2起。涉及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农残超标、经营劣药等多种违法行为,被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
被通报的部分食品类案件有:临沂好一联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西地那非的食品三鞭酒(露酒)案;临沂书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纽甜的食品书圣白酒案;临沂市华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河东区智星幼儿园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河东区九曲街道巩村社区皇山幼儿园食堂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花卷)案;郯城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郯城一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兰陵县金岭镇官庄希望小学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临沂市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水果罐头案;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莒南天韵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莒南县盛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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