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7 浏览次数: 浏览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用人单位或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要职。

  记者从安徽阜阳人社局获悉,安徽阜阳人社、安徽阜阳住建、安徽阜阳交通、安徽阜阳水务、安徽阜阳工商等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阜阳市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办法(暂行)》的通知,即日起,对在安徽阜阳辖区范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有这些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工资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拒不接受人社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房产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相关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清偿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致使有关政府或部门被迫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媒体曝光,经核实无误,且拒不整改的;存在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或吊销执照

  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要职

  阜阳市人社局负责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信息提交到阜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

  阜阳市工商局负责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本地用人单位,视情节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阜阳市发改委、阜阳市住建委、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阜阳市水务局、阜阳市房产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在核定资质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进行限制,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或3年内发生过前述第四种情形之一被计入“黑名单”的企业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

  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信息提供给本级各金融机构,作为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并在其申请融资授信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人社部门将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首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黑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连续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延长为2年。

  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可以看到,新出台的文件,是多部门对恶意欠薪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联合惩戒,这甚至会影响到用人单位在本地能否存在;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利益等,可以说更全面、更严格。”阜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外,各县市区出现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也将在市级平台向社会发布公示,也是其中一大亮点。

  “联合惩戒是指各相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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