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师职业信用有污点 评职称将受限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2 浏览次数: 浏览

厦门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说,厦门市要建立“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

  通知说,这是为了“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教师信用意识,健全教师职业信用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切实提高我市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从《通知》上看,厦门要做这几件事:健全教师职业承诺制度、建立教师个人职业信用档案、建立职业信用报告运用制度、建立信用申诉和修复制度。

  在健全教师职业承诺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等职业规范承诺书,教育部门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课题申报、名师培养、重要考试等工作时,要与相关教师签订信用承诺书,强化教师职业信用意识。

  在建立教师个人职业信用档案方面,学校要据实记录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管理规定、社会公德、履行职业信用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教师个人档案进行管理。此外,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职业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形成学校或教师年度职业信用报告。

  《通知》指出,要建立职业信用报告运用制度。这里指的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课题申请、财政补贴发放、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名师培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或是学校开展师德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名师培养、学术课题安排等工作,要调阅相关教师的职业信用报告(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的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要给予支持和优先便利;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必要的核实后,在有效期内应当给予限制。

  与此同时,也要建立信用申诉和修复制度,即教师对信用记录有异议,可向记录提供单位提出申诉。相关单位接到申诉后,要在7日内开展核查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书面答复申诉人。通过异议处理,发现不良记录认定有误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出具书面意见,及时将有误信息删除,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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