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近日,市规划局印发了《临沂市城乡规划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根据要求,对于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城乡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实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重点审查、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等联合惩戒制度。
据了解,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相关单位、个人向规划管理部门隐瞒有关建设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都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据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以贿赂、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或通过竣工规划核实的;拒绝、阻扰规划部门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也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规划部门会将失信“黑名单”信息在临沂市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失信“黑名单”信息内容包括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失信行为等具体内容。
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规划部门将有关信息内容从临沂市规划局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转为信用档案资料保存。失信“黑名单”公布1年后,信用主体认为其失信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可以向临沂市规划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规划局经核查认为已经整改到位的,可以及时将信用已修复的信用主体从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删除,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市信用办和信用主体。经核查认为整改不到位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