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近日,冷水江法院在公安部门协助下,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执行难案件,段某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2008年3月,段某从原告潘某借款8万元,并出具了借据,约定了月息,后被告经催讨拒不还款,潘某于2011年9月起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2012年4月,被告支付了4万元后拒不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此过程中段某常年不归家外出逃避执行。针对被告的行为,冷水江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段某移送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2017年12月,段某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一酒店开房,身份证登记泄露行踪,广州省龙川县公安第一时间控制了段某并通知冷水江市公安局,冷水江市公安局与冷水江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广州接收段某。
2018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潘某与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段某按照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目前对段某的刑事追责程序仍在进行。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定义务,避免因触犯刑律而招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