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罗某主动来到临颍县人民法院,当场履行了9000多元的执行案款。
2017年3月,临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罗某与毕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罗某经常去毕某的饭店吃饭且以签单记账的形式在毕某的饭店结账,后经毕某多次催要,罗某推托一直不予偿还。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偿还毕某9000多元。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并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向毕某偿还账款。经毕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执行法官查询,得知罗某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且具有固定经济收入,执行法官迅速将罗某的6个银行卡全部冻结,同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罗某去银行取钱得知自己的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全部冻结,并且由于进入了失信黑名单自己也不能借贷款。这下罗某着急了,认识到案件的重要性,于是主动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当场向毕某结清拖欠的全部账款。同时向执行法官保证自己以后绝对遵守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至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