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23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

(一)基本情况

违法主体全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23600688XQ,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7号;法定代表人:靳世林。

(二)主要违法事实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舞钢祥龙风电场36MW项目,该公司将劳务施工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因工程款拨付及包工头对人工费结算纠纷导致拖欠李国才等82名农民工工资65.2786万元。

(三)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6日,舞钢市人社局对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2月2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舞人社监令字[2018]第75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民工李国才等82人工资65.2786万元,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9年1月14日,舞钢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舞钢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1月17日,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律的威慑下,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打入舞钢市劳动监察大队专用账户,农民工全额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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