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法院:诚信宣传促执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28 浏览次数: 浏览

舞钢市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辖区民生环保性企业,承担生活污水处置职能,事关区域生态环境和群众公共利益。该公司因日常运维采购污水处理药剂,拖欠河南水之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万余元未及时结清,属于涉中小微企业小标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双方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舞钢市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拖欠货款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小额债务,中小微民营企业回款受阻、经营周转承压,河南水之源化工有限公司遂向舞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舞钢法院针对该案件案件标的较小,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具备履行条件的特点,由承办法官快速约谈被执行人,明确告知其4万余元小额债务拒不履行的失信惩戒、信用公示、影响企业信用评级等法律后果,重点向其强调无论标的大小,均需依法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督促其快速筹资清偿。同时耐心做好申请执行人沟通工作,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经舞钢市法院耐心释法、精准督促、快速推进,舞钢市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履约责任,主动统筹资金,一次性足额清偿全部4万余元案款,并主动缴至法院执行专户。我院第一时间将案款足额发放至申请执行人,中小微企业胜诉权益全额兑现。本案统筹平衡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精准拿捏企业执行尺度,以诚信宣传等方面入手,督促企业主动清偿小额欠款,最终未实际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全部履行完毕,化解中小微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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